一、办理条件: 1、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3、供水单位应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4、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对水质进行日常性检验; 5、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6、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各类蓄水设施要加强卫生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 二、申报材料: 1、设置申请书; 2、选址报告及设计平面图; 3、水质检验单;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从业人员名单; 6、卫生管理制度; 7、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培训试卷; 8、生产工艺流程图; 9、厂房平面图及周围环境图(示意); 10、设施、设备登记一览表。 三、办理程序:受理→现场审查→批准发证 四、办理时限:18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40~300元(每次发证40元,另外每个从业人员1元,最高不超过300元);卫生许可证工本费10元,副本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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