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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发布单位: 卫生局 发布时间: 2008-04-10 公开方式: 完全公开
索引号: YQ000-B0602-2008-000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一、办理条件:
  1、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基本卫生要求;
  2、经营单位应有80%以上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3、经营单位应符合浙江省部分娱乐、服务场所经营条件暂行规定。
二、申报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合格证明;
  4、卫生管理制度;
  5、经营场所设计布局平面图及周围环境情况的图示说明;
  6、从业人员和卫生负责人名单;
  7、单位名称(字号)预先核准通知书;
  8、技能资格证书及复印件(美容行业要求提供);
  9、现场监测报告(联系电话:62585784);
  10、年检须提交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年检申请表及现场监测报告、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办理程序:受理→现场审查→批准发证
四、办理时限:18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卫生许可证索证费50-300元,工本费10元,副本10元,年检贴花5元,镜框10元(按市物价局批准项目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