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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4年乐清市卫生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乐卫发〔2004〕11号
发布单位: 卫生局 发布时间: 2008-04-10 公开方式: 完全公开
索引号: YQ000-A0401-2004-000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各全民医疗卫生单位,乡镇卫生院、防保站,局机关各科室:

2004 年乐清市卫生法制工作要点》已经市卫生局领导班子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四年三月二日    

 

 

 

2004年乐清市卫生法制工作要点

 

为加强卫生法制工作,进一步提高卫生行政依法管理水平,根据温州市卫生局《关于加快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实施计划的通知》(温卫办〔200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2004年卫生法制工作要点。

一、建立卫生法制机构。积极、主动地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建立局机关卫生法制内设科室,落实人员编制,配备专()职法制干部。

二、加强对卫生监督执法活动的监督,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

()认真审核各类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严格把好案件质量关。

()做好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听证、应 (复议) 诉等组织应对工作。

()开展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在第二季度举办一期由全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参加的业务知识培训。

()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落实执法岗位,完善执法制度,制定依法行政绩效考评办法和行政失职责任追究处理办法,完善执法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聘任。

三、加强卫生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的建设。

()尝试卫生执法实行分级管理,在各主要中心集镇设立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即卫生监督分所。

()对已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乡镇防保站卫生监督员进行业务培训,尽快上岗执法。

()严格规范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

四、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认真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

()做好有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抓紧做好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实施机构、行政许可收费依据等清理工作。

()抓紧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建设。

()继续推进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高效、便民、卫生安全的原则,扩大审批窗口授权;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改进审批方式,将规范审批事项、条件、程序、承诺时限对外公示。

五、加强卫生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

坚持经常性的法制教育,把卫生法制教育贯穿于依法行政的全过程。2004年要对局机关干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和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举办一次卫生法制讲座,对卫生系统干部、职工开展一次卫生法规知识考试。全年不少于3次向社会开展卫生法律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