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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乐清市卫生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乐卫发〔2010〕18号
发布单位: 卫生局 发布时间: 2010-02-24 公开方式: 完全公开
索引号: YQ002-A0410-2010-001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市卫生监督所,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乐清市卫生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二月九日

 

 

 

乐清市卫生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执法程序,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温州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乐清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为依据,以规范行政处罚自裁量权、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为内容,按照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和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从源头上防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促进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02月底前完成)。召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会议,部署工作任务。对本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动员,制定工作方案,建立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

(二)梳理依据(20104月底前完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本单位的行政处罚依据进行梳理,将现行有效的行政处罚依据(包括颁布机关、处罚的违法行为、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强制措施、处罚种类、处罚标准及幅度等)汇编目录,报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制订标准(20106月底前完成)。根据《温州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制定市卫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裁量标准,对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范围、行使条件、裁量幅度和实施种类等,进行合理细化和分解,作出科学、准确、详尽的规定,报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健全制度(20108月底前完成)。为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公开制度,自由裁量说明制度、自由裁量审核制度、自由裁量集体讨论制度、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等。

(五)市卫生监督所负责起草《乐清市卫生局行政处罚基本准则(试行)》,局法制科对市卫生监督所报送的行政处罚依据和裁量标准的合法性、合理性等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经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送市政府公布施行。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具体措施,也是促进机关作风建设,实现行政执法公开、公正,建设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充分认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建立工作机构,制订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专人负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组织实施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在制定标准过程中,要根据《温州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和上级卫生部门的要求,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利的各项相关内容进行全面规范。既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订处罚标准,以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又要兼顾本市实际情况,体现标准的科学新和可操作性。

(三)加强沟通,形成合力。要加强与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联系沟通,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局法制科和疾控监督科要充分发挥职能,全面掌握本单位的整体工作情况,加强对市卫生监督所的工作指导,帮助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本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顺利实施。

 

  

 

 

 

 

 

主题词:行政处罚  方案  通知

抄送:温州市卫生局,乐清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法制办。

乐清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0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