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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卫生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乐卫发〔2004〕30号
发布单位: 卫生局 发布时间: 2008-04-10 公开方式: 完全公开
索引号: YQ000-B0302-2004-0020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各全民医疗卫生单位,乡镇卫生院、防保站,民营医院,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乐清市卫生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做好工作,共同推进机关作风建设。

 

 

 

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乐清市卫生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效能革命”,提升卫生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卫生工作透明度,使人民群众对卫生工作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特制定市卫生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政务公开的项目

()医疗机构设置;

() 医疗广告审核;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申办;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办;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卫技人员职称晋升。

二、操作规程

()医疗机构设置

1、办理条件

(1)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申办人员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第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第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第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第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第五,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第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第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4)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第三,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报材料

(1)设置申请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若审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个体)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第一,设置申请报告;

第二,三年制以上(含三年制)的医药院校的毕业证书(正本);

第三,浙江省卫生厅乡村医生、个体医生资格考试合格证(正本)或医学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正本);

第四,身份证。

3、办理程序

受理→现场审查→批准发证

4、办理时限

医疗机构设置13个工作日;执业许可13个工作日。

()医疗广告审核

1、办理条件

(1)必须持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从业医师必须具有卫技职称,诊疗科目必须是该医疗机构所核定的科目。

2、申报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复印件;

(2)医疗广告的专业技术内容;

(3)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

(4)诊疗方法的技术资料;

(5)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进行营业登记,应当提交营业执照。

3、办理程序

申请→局应急办受理,做好登记→有关业务科室初步审查→分管法制和外宣领导复审→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如需上报温州或遇重大事项必须请示局主要领导同意→由应急办抓好落实。

4、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申办

1、办理条件

(1)生产经营条件符合《食品卫生法》所规定的基本卫生要求;

(2)有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均须持有当年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4)食品生产者应设置食品卫生质量检验机构,试产品必须检验符合卫生标准,定型包装食品的包装标识(标签)或产品说明书应符合规定要求;

(5)新建、扩建、改建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选址、设计和布局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认可。

2、申报材料

(1)食品经营单位:

第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第二,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和培训试卷;

第四,卫生管理制度;

第五,经营场所设计布局平面图及周围环境情况的图示说明;

第六,从业人员和卫生负责人名单;

第七,单位名称(字号)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八,保健食品须有卫生部批准证书、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检验单。

(2)食品生产企业

第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第二,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和培训试卷;

第四,卫生管理制度;

第五,企业周围环境(周围50米内)文字说明、内环境平面图;

第六,生产工艺流程图;

第七,从业人员和卫生负责人名单;

第八,单位名称(字号)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九,产品配方,使用原料合格证明和产品标准文本;

第十,生产加工定型包装食品的包装标识(标签)及产品说明书;

第十一,食品卫生质量检验的设备名称及检验人员名单;

第十二,试产品的卫生学检测评价资料;

第十三,申请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作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承诺,保证其提供的材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

3、办理程序

受理→现场审查→批准发证

4、办理时限

13个工作日。

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办

1、办理条件

(1)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基本卫生要求;

(2)经营单位应有80%以上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3)经营单位应符合浙江省部分娱乐、服务场所经营条件暂行规定。

2、申报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和培训合格证;

(4)卫生管理制度;

(5)经营场所设计布局平面图及周围环境情况的图示说明;

(6)从业人员和卫生负责人名单;

(7)单位名称(字号)预先核准通知书;

(8)卫生基本情况表;

(9)技能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10)年检须提交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年检申请表及现场监测报告。

3、办理程序

受理→现场审查→批准发证

4、办理时限

13个工作日。

四、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1、办理条件

市政府文件规定应该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

2、办理程序

各医疗卫生单位上报年度需求计划→局政工科拟出分配方案→局党委会研究决定→报市人事局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局政工科转开介绍信

3、办理时限

局政工科自收到市人事局转来的有关介绍信后,在5个有效工作日内给予办理。

五、卫技人员职称晋升

1、申报材料:

(1)资格证书;

(2)学历证书;

(3)聘任书;

(4)外语合格证书;

(5)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6) 论文;

(7)课题;

(8)下乡挂职锻炼证明;

(9)继续医学教育证书;

(10)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11)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1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13)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14)如实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保证书。

2、办理程序

(1)初中级职称:有关单位向局政工科申报→局政工科审核→有关证件、资料上报温州市卫生局审核→参加全国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高级职称:有关单位向局政工科申报→局政工科审核→局党委扩大会议研究推荐→报市人事局、温州市卫生局和省卫生厅审核→参加温州市卫生局或省卫生厅组织的考试和评审。

3、办理时限

局党委扩大会议自收到考试考核合格等齐全的材料之日起,在30个有效工作日内给予研究、评审并上报。由于考试考核事宜由温州市卫生局统一安排,不能确定具体承诺期限。

六、承办纪律

()建立政务公开责任制,坚持“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工作人员要做到认真负责,高效服务,大事小事认真办,手续不齐的,一次讲明如何补办;不能办的耐心解释;对急需办理的要急事急办。

()工作人员要严于律己,廉洁服务;办理各类手续要严格按规定收费,不得超标准收费。

()对于在政务公开中服务态度生硬、冷淡,与当事人发生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当事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责令赔礼道歉,扣发奖金,取消当年评选、评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直至党政纪处分。

()对于投诉举报违反承诺制度,没有按时办结的,10日内要作出解释(匿名信除外),没有作出解释的视为默认。

()对于在政务公开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反规定造成过错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