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对全市医疗机构的监管,科学规划医疗市场,充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构建新型基层医疗服务体系,乐清市近日出台了《乐清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9-2014)。
根据该规划,该市公立综合性医院原则上以迁建、扩建、改建和合并等形式来调整医疗资源布局,不再新设10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院及中医类医院。鼓励民间资本兴办100张床位以上的综合性医院,但是为了保证医疗资源的合理布局,防止恶性竞争,每千人口床位数超过3.13的城镇建城区范围内不再新设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的兴办以老年病、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口腔、眼科、骨(伤)科专科医院为主,不再新设妇产科、肝病、医疗美容之类的专科医院。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或捐资举办各类专科医院。严格执行专科医院的准入制度,专科医院的专科床位不低于80%。现行设置的专科医院服务半径1公里以内不再增设服务科目相同的医疗机构,除此以外的区域如需设置专科医院,其服务半径应在0.5公里以上或服务人口超过3000-5000人。
每个乡镇由政府举办1所乡镇卫生院,通过转变服务模式,调整完善服务功能,逐步向社区服务中心转型。乡镇卫生院分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造成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本级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也可以进行资源整合或改制,转为私立医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也可以进行产权改革转作他用。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坚持一村一室,凡设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村庄,不再设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及分院所在村庄、常住人口和外来人口总人数在3000以上的村庄,可将现有的村卫生室纳入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进行统一规划。
该规划明确,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个体诊所,该市居民凡符合审批条件的,均可申请设置个体诊所,但要遵循市场调节的原则,又要符合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的有关规定,对山老区开设个体诊所的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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