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民医疗单位,乡镇防保站,市妇幼保健院: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扩大省卫生监测区监测覆盖人口的通知》(浙卫办疾控〔2005〕26号)精神,我市从2006年1月1日起,对全市辖区内所有人口进行全覆盖监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31个监测点(乡镇)从2006年1月1日起,对辖区内所有人口进行出生、死亡和四种慢性病监测。
二、各全民医疗单位、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助产技术服务)的乡镇卫生院、31个监测点(乡镇)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卫生监测区统计工作手册》(浙江省卫生厅,第二版)的要求,确定专职人员负责卫生监测工作,准确填写出生、死亡和四种慢性病卡片,确保卫生监测工作顺利展开。
三、各监测点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领导,做好监测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认真抓好落实。
四、为使监测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卫生局将组织人员对各监测点的各项监测工作进行督导。
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监测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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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温州市卫生局,乐清市府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计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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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5年1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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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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