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民医疗卫生单位,乡镇卫生院、防保站,民营医疗机构:
现将《乐清市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日
乐清市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应 急 预 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下简称人禽流感)疫情,确保早期发现疫情,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卫生部《突发人间禽流行性感冒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卫生部《人禽流感诊疗方案(2005版修订版)》、《浙江省卫生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乐清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控制本市境内的人禽流感疫情。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防治原则,提高警惕,提高全社会对人禽流感的防范意识,加强监测、预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依法防控、高效有序。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人禽流感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健全规范的人禽流感应急工作制度,对人禽流感和可能发生的人禽流感做出快速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3、依靠科学、加强合作。人禽流感防控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人禽流感防范和处理的科研和培训,为人禽流感防控工作提供先进、完备的科技保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与农业、林业等人禽流感预防和处置相关各行业和机构的信息沟通,密切配合,资源共享,有效应对人禽流感。
4、加强宣教、群防群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广泛开展人禽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组织、依靠和动员公众广泛参与,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五)响应级别
根据禽流感疫情发生、传播速度和范围,以及是否出现人禽流感,将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级。
1、Ⅳ级应急响应
我省发生禽流感疫情。
2、Ⅲ级应急响应
我市发生禽流感疫情。
3、Ⅱ级应急响应
我市出现人禽流感疑似病例。
4、Ⅰ级应急响应
我市出现人禽流感临床诊断病例或确诊病例。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体系
1、领导小组的组成及其职责
市卫生局成立防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卫生局领导,相关科室及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为人员组成。市卫生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市卫生系统的人禽流感防控工作。制订预防和控制人禽流感的各项技术方案,确定监测点、监测网络及预警系统,及时掌握事件动态,指定市人民医院为人禽流感定点收治医院,根据需要,组建若干工作组(综合协调组,预防控制组,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工作督查组),确保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卫生防病和医疗救治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必要时,提请市人民政府启动乐清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即卫生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应急处理工作,制订人禽流感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等,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专家咨询委员会及其职责
由流行病学、自然疫源学、微生物学、卫生监督、临床医学、检验检测、公共卫生管理、卫生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有以下职责:
(1)对确定人禽流感疫情以及采取相应的措施提出建议。
(2)对人禽流感应急防控和准备工作提出建议。
(3)参与制订、修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4)对人禽流感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
(5)对人禽流感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意见。
(6)承担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及其职责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由主要领导直接负责的人禽流感防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落实各项防控、救治措施,建立工作流程,组建应急小分队,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1、医疗机构
主要负责病人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配合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按要求开展监测并做好疫情的报告工作。负责开展对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和报告工作。负责人禽流感预警病例、医学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确诊病例和确诊病例的救治工作。做好院内技术培训、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外环境。按要求采集、保存样品,专人专车送到指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流感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并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市人民医院为人禽流感救治定点医院,要成立院级包括中医药专家在内的医疗救治专家组,及时救治病人,开展包括中医药在内的治疗方法研究。市人民医院负责本市人禽流感医学观察病例和预警病例的隔离、治疗和疑似病例的转诊。对人禽流感病人实行先收治、后结算的办法,不得以医疗费用为由拒绝收治或延误治疗。在Ⅳ级应急响应状态下各类诊所、门诊部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现发热伴有肺炎症状的病例要立即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立即转上级医院筛查,不得滞留病人。在Ⅳ级应急响应状态下其他非定点医院对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病人应及时进行诊断,发现预警病例,应及时用专用车送市人民医院治疗,并及时向市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做好密切者的隔离观察工作,做好有关卫生宣传教育和病人心理辅导工作。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确定专人负责每天定时进行疫情监测、信息收集、网络直报和分析工作。
(2)负责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对现场进行调查消毒处置,开展对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
(3)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医疗机构人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负责对防保站的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4)开展与人禽流感防控与应急相关的技术研究,组织必要的诊断试剂、疫苗、消毒药械、卫生防护用品的储备。
(5)必要时组织进行应急预防接种、预防服药等措施。
3、卫生监督机构
(1)依法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检分诊、疫情报告等的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和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落实。
(2)围绕应急处理工作,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
(3)依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三、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
1、监测机构
市卫生局和市疾病预控制机构指定的监测哨点医院。
2、监测网络
建立和完善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3级人禽流感监测网络,市人民医院为市级哨点监测医院。
3、监测内容
(1)常态监测:在国内没有出现禽流感疫情的情况下,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哨点医院开展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可能涉及传染病的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
(2)非常态监测:我省其他市发生禽流感疫情并出现人禽流感确诊病例,各级医疗机构开展有病死禽接触史的流感样病例和肺炎病例的监测工作。
本市出现禽流感疫情,各医疗机构开展主动监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立即开展对我市家禽的饲养、贩卖、屠宰、加工人员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主动搜索。
(二)预警
1、预测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加强人禽流感监测预报体系的建设,建立常规监测数据库和科学分析制度,提高预测、预报的准确性。市专家咨询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评估各类人禽流感监测数据信息,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发现并确认的可能引发人禽流感的发展趋势,提出有效的预防措施建议和预警级别建议,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2、预警的方式、方法
(1)方式:根据禽流感疫情的性质、影响范围、严重性、紧急程度,预警可以分成系统内预警和社会预警。系统内预警主要针对卫生系统内部各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主要目的是增强预防措施,提高监测能力和水平。社会预警针对社会公众,主要目的是增强群众自我防病能力。
(2)方法:系统内预警可以采取通报、培训等方法进行。社会预警一般通过新闻媒体以通告或公告形式发布。
3、预警分级
(1)蓝色预警
我省出现禽流感疫情,向我市卫生系统内部发出蓝色预警。
(2)黄色预警
我市出现禽流感疫情,向我市卫生系统内部发出黄色预警。
(3)橙色预警
我市出现人禽流感疑似病例,向我市卫生系统内部发出橙色预警。
(4)红色预警
我市出现人禽流感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并向社会发出预警。
4、预警的评估
专家咨询委员会根据监测信息、和本预案的规定及时评估并提出相应级别的预警意见,由领导小组批准。
(三)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禽流感疫情,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各医疗卫生单位上报的人禽流感疑似病例、医学观察病例和预警病例,需经本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排查、核实和确认。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该严格按照卫生部《人禽流感报告管理方案》进行报告。
1、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执业医生、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员和村联络员、疾病管理系统计算机网络管理人员。
责任报告人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现人禽流感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应依法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立即通过电话、传真或计算机网络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疫情。
(2)义务报告单位和报告人:除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向市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相关信息。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防保站负责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本乡镇可疑禽流感疫情的信息;村个体诊所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防保站报告本村辖区内可疑禽流感疫情的信息。
2、报告内容和要求
(1)报告内容包括《传染病报告卡》、《人禽流感病例个案调查表》以及当地出现的可疑禽流感疫情,可疑禽流感疫情首先报告当地农业部门,同时采用电话形式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卫生局。
(2)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可能涉及传染病的不明原因死亡病例必须进行网络直报并报市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体温超过38℃伴有呼吸道症状和病禽接触史病例、发热伴有肺炎症状病例经市专家组筛查后不能明确诊断者,作为预警病例按本预案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告,同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3、报告时限和程序
(1)责任报告人和报告单位发现人禽流感预警病例应当在城市2小时内、农村6小时内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按卫生部规定采集样本。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卫生局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立即进行核实、调查处置和按规定开展实验室检测。
(3)接到疫情信息报告后市卫生局应在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疫情发生地实行专病报告管理,我市已发生人禽流感预警病例、医学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以乡镇为单位实行人禽流感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要求每日上午9时前将过去24小时的人禽流感预警病例、医学观察病例、疑似病例发病、转归等情况汇总,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包括“零”病例的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0时前向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4、人禽流感的网络直报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信息后,应及时组织会诊。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汇总统计、分析,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市卫生局。
四、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应急响应原则
1、分级响应的原则
根据疫情的严重程度,分为Ⅳ、Ⅲ、Ⅱ、Ⅰ四级响应。
2、属地管理,就地救治的原则
人禽流感预警病例和医学观察病例一律在市人民医院隔离观察治疗。
(二)人禽流感的分级响应
l、Ⅳ级应急响应
我省发生禽流感疫情,根据本预案的规定,采取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1)市卫生局进入应急值班状态;
(2)市级医疗机构的门诊病人由分散的预检分诊转变为集中的预检分诊,发热呼吸道首诊病人一律分诊到发热呼吸道门诊就诊;
(3)各级医疗机构对有禽类接触史的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监测和日报告制度。
(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农业部门开展对家禽的饲养、贩卖、屠宰、加工人员的防病知识培训;
(5)市卫生局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
(6)市卫生局开展人禽流感防控工作督导检查。
(7)启动与市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疫情信息双向日通报制度。
2、Ⅲ级应急响应
我市发生禽流感疫情,在Ⅵ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按照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和同时进行现场处理的“三同时”原则,市卫生局接到农业部门的疑似和确诊的动物禽流感疫情通报后,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及相关医疗卫生人员按照卫生部《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对病、死禽密切接触者自最后接触病、死禽之日起进行医学观察7天,限定在3公里范围内活动,并填写相应报表汇总,上报。
(2)捕杀、处理病、死禽的人员,在禽流感疫区进行相关工作的医务人员和疾病预防控制等职业暴露人员,应严格按照卫生部《禽流感职业暴露人员防护指导原则(试行)》进行个人防护。
(3)按照卫生部《人禽流感消毒措施指南》,协助农业等有关部门对消毒工作进行指导和效果评价。
(4)对病、死禽密切接触者及现场处理疫情的工作人员,可预防性投服神经胺酸酶抑制剂类药物。具体服用范围、剂量和服用时间由专家咨询委员会讨论、确定。
(5)广泛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在疫情发展不同阶段,通过对社会公众心理变化及关键信息的分析及时调整健康教育策略,及时组织相应的科普宣传。
3、Ⅱ级应急响应
我市出现人禽流感疑似病例,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
加以下措施:
(1)建议市政府启动《乐清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根据卫生部《人禽流感诊疗方案》进行诊断,发现人禽流感疑似病例后,按照卫生部《人禽流感报告管理方案》规定的报告内容、方式、时限、程序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疫情发生地实施人禽流感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3)预警病例按照卫生部《人禽流感诊疗方案》诊断为疑似病例后,立即转送温州市级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和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
(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卫生部《人禽流感消毒措施指引》,组织、指导对疫点和病例活动范围内的污染场所进行终末消毒。
(5)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按照卫生部《人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原则》,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个案调查、追溯可能的感染来源,开展传播途径及暴露因素等方面的流行病学调查,填写《人禽流感病例个案调查表》进行网络直报。
(6)按照卫生部《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对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7天。
(7)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和医务人员严格按照卫生部《人禽流感样品采集、运输和检测技术规范(试行)》要求对病例进行标本采集、包装、运送和实验室检测。
(8)立即组织专家组会诊,必要时请温州市局、省卫生厅给予技术力量、设备和经费支持,及安全及时转诊工作。
4、Ⅰ级应急响应
我市出现人禽流感临床诊断病例或确诊病例,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确定疫点周围3公里的范围为疫区,建议当地政府采
控制性措施(必要时封锁、停课、停工等);
(2)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7天,必要时,进行预防性服药;
(3)专家咨询委员会根据禽流感流行特征和人禽流感疫情发生情况,提出预防控制建议措施:减少公共娱乐活动;限制公众聚会活动、旅游劝告;加强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人员集中的地区消毒措施;加强对学生、外来流动人员等重点人群的预防控制。
(三)人禽流感应急响应的终止
1、专家咨询委员会对Ⅰ、Ⅱ级应急响应后疫情控制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经过疫情检索我市疫区内最后1例病人恢复后14天内无新发病例出现,解除疫区封锁,可降低为Ⅲ级响应。
2、专家咨询委员会对Ⅲ级应急响应后疫情控制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我市疫区内所有禽类及其产品已按规定进行处理,疫区得到彻底消毒,市动物防病指挥部认为可以解除疫区封锁,Ⅲ级响应结束。
3、我省出现禽流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省内最后一例人禽流感病人恢复后14天内无新发病例出现,Ⅳ级应急响应结束。
五、后勤保障
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处理人禽流感疫情的医药器械应急物品储备。储备分为日常和战时两级,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器械、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卫生防护用品、消杀药品等应急物资和设施。
六、善后处理
(一)后期评估
人禽流感疫情处置后,市卫生局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疫情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教训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和温州市卫生局。
(二)奖励
市卫生局对参加应急处置作出重大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三)责任
对在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读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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